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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境外学校资质认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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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国内有关部门对境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处对馆区内的公、私立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试行以下办法。

  1、 受理范围:
  仅受理国内经过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批准成立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要求认证的申请,不受理国内个人、加方教育机构或个人的申请。

  2、 要求国内申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单位的正式公函(加盖公章);
  (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3) 本单位留学中介业务简介;
  (4) 直接与加方教育机构签订的中外文协议文本复印件(与加方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不予受理);
  (5) 加方教育机构成立时间及注册证明复印件;
  (6) 加方教育机构办学情况介绍;
  (7) 加方教育机构的完整英文名称、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8) 加方教育机构在校生总数、国际学生人数和中国学生人数。

  3、 我处出具的认证文件主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教委),抄送国内申请单位,但只将文件寄交国内申请单位以办理审批手续。

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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